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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宏林文化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福建宏林文化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的使用申请

1、集团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公务用车,由各部门负责人部门先向行政部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车。

2、车辆使用按先急后一般的原则,先满足紧急公务和接待任务,后安排其他事务的原则。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小车队等候,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事需离开时,要告知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集团总部,应立即到行政部报到。

3、外单位借车,需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安排。

4、车辆实行统一安排,各部门领导可自驾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允许私自使用。集团配备的车辆只允许本人自驾公务使用(副总裁级以上的,由专职驾驶),其他家庭成员不得使用,一经发现收回车辆。双休日、节假日,未经分管副总裁同意,私自驾车离开本市,一切后果自负。上班时间车辆统一交由行政部调配使用,如有临时安排,经分管副总裁同意后方可自驾。

第二条:车辆的检查放置

1、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确保证件齐全。

2、车辆在上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无碍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3、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做好行车记录。

第三条:维修、维护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由驾驶员拟定“维修报告”(附维修清单),交行政部审核、确认,由分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安排维修或保养。

2、车辆在异地维修须经分管副总裁审批,否则不予报销,驾驶员出车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及集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出现下列情况,所造成的罚款或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保险赔付后的余额部分);

(4)违反交通规则。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集团酌情研究处理。

 
 
 

执行时间: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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