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研究院、苏州事业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根据集团董事长的提议,集团董事会已经对集团原《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集团董事长批准签发,现将新《福建宏林文化集团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进行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时间
新《福建宏林文化集团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执行起始时间2015年1月1日始,原制度同时作废。
二、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新制度的学习消化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宏林文化集团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
福建宏林文化集团
2014年12月10日
主题词: 宏林 办公环境 修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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