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投资〔2014〕57号
本委各有关处(室):
《2014 年省级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意见》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2014年省级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意见》确定的具体投向 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程序等要求,部署编制和下达具体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省级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科学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更好地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制订《2014年省级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意见》。
(一)坚持突出重点,优化资金投向。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求,省级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倾斜,归并整合资金,优化调整投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安排事项的落实。
(二) 落实改革要求,改进安排方式。对确需安排给企业的资金,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基金投资、助保贷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性资 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对部分点多、面广、补助资金少的科目,实行切块交由市、县(区)安排的方式,提高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对原苏老区民 生工程等项目的资金安排体现扶贫扶弱的要求,尽量减少县(市、区)配套资金比例,促进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三)完善规划方案,加强权力制约。坚持以规划(或实施方案)带项目、依规则定资金,推行项目及资金安排的标准化管理,基本消除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安排的透明度,及时将安排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一) 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推动扶贫重点开发。一是支持设施农业、现代种业、新增粮食产能提升工程、重点水利工程等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二是加强林业保障体系、 气象防灾设施、渔港(避风港)和省级重要物资储备库建设;三是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扶贫开发;四是实施造福工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 等农村安居工程。
(二)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一是支持干线铁路、轨道交通和机场建设;二是实施煤矿安全改造等能源基础设施;三是加大数字福建建设投入;四是支持省地震预警监测与社会服务体系等防震减灾建设项目。
(三) 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围绕培育和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等重大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建设;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三是支持重点区域、台商投资、海洋经济等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产业聚集。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福建。一是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家园清洁行动;二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水资源监测平台建设;三是推进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四是引导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点示范项目建设。
(五) 加快社会公用事业发展,积极促进民生改善。一是安排省属重大文化项目和县级档案场馆建设;二是支持城区中小学扩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体育场地塑 化等建设;三是加强省属重大卫生项目和未达标县级医院或中医院建设;四是支持体育、旅游、社会福利和就业服务等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六)加强公共管理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福建。一是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司法强制隔离戒毒设施建设;二是安排工商系统基层综合服务用房、质监系统技术用房等建设。
(一)农业和扶贫开发
1、农田水利设施。继续实施新增粮食产能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省水利投资集团资本金等。
2、渔港(避风港)。按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安排二、三级渔港(避风港)的建设补助。
3、林业保障体系。支持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4、气象防灾设施。支持全省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网、省气象预测预报能力、福州高空气象探测站和基层气象台站等项目建设。
5、省级重要物资储备库。继续安排新、扩建省级粮食、食盐储备库。
6、水土流失治理和扶贫开发。切块补助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产业项目和27个水土流失治理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建设,继续支持原苏老区乡所在地供水等设施建设。
7、农村安居工程。支持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及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二)重大基础设施
1、综合交通。安排铁路资本金和支线机场建设补助;支持推进干线铁路、城市(际)轨道交通、机场等前期工作。
2、能源发展。继续安排省能源集团矿井基建及煤矿安全改造地方配套等。
3、数字福建。继续加大力度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公用平台等建设。
4、地震监测。加快推进“十二五”防震减灾重大项目省地震监测预警与社会服务系统工程的实施。
(三)创新和产业提升
1、科技创新。支持工程创新平台和新药创制、高校协同创新、高新企业孵化器二期及科普场馆等项目建设。
2、产业提升。支持推进现代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等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安排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等。
3、产业园区。支持重点区域工业园区、重点开发区(含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海洋新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生态文明建设
1、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列入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以及安排闽江等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及水源地保护和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等。
2、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按省政府批准的方案支持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和水资源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建设。
3、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支持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技术开发等。
(五)社会公用事业
1、文化。安排海峡演艺中心、海峡文化广场(含海峡文艺交流中心)和县级综合档案馆等文化项目建设。
2、教育。按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安排城区中小学扩容和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支持职业教育(含高职、中职)基础设施、中小学体育场地塑化工程等建设。
3、卫生。安排省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省老年医院改扩建工程等建设,补助建设县级医院(含中医院)能力提升工程。
4、旅游、体育、民政等。安排福建长乐滨海体育中心、省级旅游景区(点)和自然文化、红色旅游基础设施,以及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等建设。
(六)公共管理设施。
1、省直。安排工商、质监基层技术业务用房等建设。
2、政法。安排推进全省监狱布局调整、司法强制隔离戒毒设施等项目建设,支持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化债。
(七)其他。
1、对口支援。对口支持西藏、新疆、宁夏、重庆万州等建设。
2、规划及项目管理。安排“十三五”规划研究、城镇化试点规划、重点项目管理等。
3、灾后恢复重建。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灾后重建。
(一) 规范资金安排使用。根据深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改革的要求,抓紧修订完善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政 【2001】22号)。同时,进一步明确省级预算内投资各资金投向的政策依据、安排原则、方式、标准、实施期限、前期工作要求、绩效管理目标等。
(二) 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对拟申报安排工程投资项目从相关手续办理、配套资金落实等方面加强审核把关,优先安排续建项目,新安排项目须具备可研或核准批复及年内 开工条件;对拟安排前期经费项目要严格落实前期工作开展的主体、拟提交的主要工作成果及具体工作进度安排等。部分项目试行开展申报审核阶段稽察。
(三) 抓好计划分解下达。全年资金分三批在三季度前全部安排下达,并争取每批资金在做好项目储备和编报准备工作基础上尽早下达。督促省有关单位和市县发展改革部 门及时转下达计划;涉及切块安排的,相关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接到切块安排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项目计划分解下达。同时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 促进资金尽快拨付到位,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六个制度”,以及财政性资金有关管理制度,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规范使用。
(五) 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市沟通协作,对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从组织申报、审核确定、计划下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努力 做到事前稽察、事中检查、事后考评,及时发现项目在建设条件、资金落实到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六)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改进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办法,健全完善相关报送制度,确保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有关单位按时通过金宏网或直接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和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的顺利进展。
(七) 推进项目绩效管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省级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工作,包括采取引进第三方等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使用绩效 评价机制,从科目设置、项目选定、计划安排、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的分析评价,并不断总结改进,提高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使用管理水平。